19119058007
联系我们/CONTACT US
地址:达州市达川大道二段9号
电话:19119058007
传真:19119058007
达州养老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 达州养老

国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定

更新时间:2025-11-25

国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中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与体系
  1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五条,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,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,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。法规1
  1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三条,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,家庭成员应当尊重、关心和照料老年人。法规2
二、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措施
  1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三十七条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,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,包括生活照料、紧急救援、医疗护理、精神慰藉、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。法规3
  1.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、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,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,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
三、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保障
  1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三十一条,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、医疗、居住或者其他救助,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。法规4
  1. 对于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赡养人和扶养人,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,以及流浪乞讨、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。
综上所述,国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定涵盖了服务体系的建设、具体措施的实施以及相关保障机制的建立,旨在通过多方面的努力,为老年人提供全面、细致的居家养老服务。


【返回列表页】


联系我们

电话:19119058007

邮箱:19119058007@163.com

地址:达州市达川大道二段9号

传真:19119058007

版权所有:Copyright © 2020-2026 达州市多多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:蜀ICP备2025166663号 TOP